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5〕10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监察移动执法
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规范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印发
关于印发《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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