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请提供2014年度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材料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厅、质监局、气象局:
为做好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根据省政府文件处理表(交通0070)对《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802号)的批示精神,请贵单位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61号)的督导部门责任分工和自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提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附件1)、自评分表(附件2)、工程项目清单(附件3)及相关台帐,并于2015年2月3日前将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我厅。省交通运输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请一并提供有关码头扬尘污染控制的材料及全省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项目清单(附件4)。
对自查材料填写有疑问请径向国家相关部委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5。
附件:1.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大纲及部门分工
2.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分表及部门分工
3.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工程项目清单及部门分工
4.全省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项目清单
5.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各部委联络人员通讯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舒曼 87533639
邮箱:wangshuman@gdepb.gov.cn
抄送:省统计局。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