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5〕2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
行动计划2014-2017年》2015年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批准印发的《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及2014年实施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2015年年度实施计划》,并经省农村环境保护部门间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2015年年度实施计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晖 020-87504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
《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2015年年度实施计划
为持续推进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及《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情况,现制定2015年年度实施计划。请各地、各部门按照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一、工作目标
——推进31个县(市、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完成全省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65%以上。
——全省各县(市、区)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农村村庄保洁覆盖面积达到5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15%,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建制镇及其他地区中心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全省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点60个以上,包括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项目建设,完成25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名村建设)。
——完成20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部分)。
——完成全省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和所有规模化养鸡场(小区)废弃物贮存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8%和10%的目标,完成首批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建设。
——全省开展10项以上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建成省级以上生态乡镇200个。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推动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治理和环境监管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参与)
2.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加强县级农村供水行业管理,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经费,完善工程建后的管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有效评估工程卫生防病效果,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如期发挥效益。以村村通自来水示范县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65%以上。(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参与)
3. 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完成全省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切实提升农村水质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水质监测网络,力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实现100%全覆盖;逐步探索农村水质监测数据的发布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水利厅参与)
(二)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源治理。
4.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县(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全部建成“一县一场”,进一步完善“一镇一站”、“一村一点”配套设施,71个县(市、区)具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各地要加快建立统一高效、各司其职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5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15%,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结推广各地实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与工程建设经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摸底调查,制订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措施和方案。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有饮用水功能的重点水库库区、重要河流上游地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力争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建制镇及其他地区中心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的建制镇,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南水、高州、鹤地等重要水库和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建制镇基本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6.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出台《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费制度和处理运行的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参与)
(三)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7.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编制《广东省县(市)域城乡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编制指引》。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建设活动较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广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管理办法》,试点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协管员制度,探索设立“乡村规划师”参与指导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庄整治。全面推进村庄整治,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及坑塘河道疏浚等工作,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参与)
8.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以奖促治”,重点围绕生态发展区、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快推进新丰、东源、博罗、蕉岭、揭西等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始兴、龙川、平远、陆河、新兴等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项目建设,全省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点60个以上。(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9.加强农村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农村水系治理、河道清淤疏浚、生活污水处理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为重点的小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优先开展人口多、耕地多、产值高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着力恢复县乡河道功能,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完成20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部分)。(省水利厅负责)
(四)强化农业污染治理。
10.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加快推进畜禽养殖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治污设施,对养殖专业户畜禽粪便进行集中收集和统一处理,降低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完成世界银行贷款牲畜废弃物管理项目首批13个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第二批示范工程建设。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清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加强对散养户的污染防控。全省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全部建成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力争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11.大力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加快推进世界银行贷款环境友好型种植业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扩大惠州、江门市环境友好型种植业示范工程覆盖范围至17.3万亩耕地。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提高施肥施药效率,降低化肥、农药施用量。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食品安全。(省农业厅负责)
(五)开展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12.加强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档案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分级管理地块名册。实施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仁化县董塘镇重度污染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调整补划工作。(省农业厅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13.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和耕地修复试点示范。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调研,组织实施《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和国家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考核机制,各地加快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积极争取韶关市纳入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韶关市凡口铅锌矿、大宝山矿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清远市佛冈县、东莞市石碣镇等地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等取得初步成效,全省开展10项以上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示范工程。(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参与)
(六)强化工矿企业监管。
14.严格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重污染行业向山区和农村转移。组织开展全省“环境法治年”活动,全面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以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工业企业排污和“土政策”清理为重点,清查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及专项稽查等行动,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会同公检法机关集中力量查处、起诉和判决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15.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提升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水平。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和《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促进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力争“三区两线”范围内的重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七)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
16.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建设。完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落实省环境保护厅与顺德区政府共建顺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在环境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力争珠海市建成国家生态市,全省建成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200个,各级生态村1000个。(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17.建设美丽宜居村镇。继续推进宜居示范村镇、名镇名村示范村及美丽乡村评选认定工作,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和整体风貌建设,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弘扬岭南传统建设文化,挖掘和提升农村人文内涵,建成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和特色突出的美丽宜居村镇。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示范带动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负责)
(八)加强基层环境能力建设。
18.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及粤东西北地区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实施《2015-2020年广东省农村环境监测方案》,逐步建立我省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广州、珠海、汕头、佛山、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地级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各选取1个村庄作为动态村庄开展监测。(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农村环境保护部门间联席会议负责对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按照各自职责,深入推进各项工作,特别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细化任务和目标以及分工,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2015年度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督办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督办。省环保厅牵头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办方案,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督办,对实施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
各地、省农村环境保护部门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请于2015年11月底前将《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将总结分析全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召开省农村环境保护部门间联席会议,通报各地、各部门2015年度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附件:1.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表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表
3.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表(水利部分)
4.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表(第一批)
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该表将在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中印发)
附件1-4(《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2015年年度实施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