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5〕95号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
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违法建设项目责任追究,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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