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33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高要市同济水务有限公司等
5家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意见的函
高要市同济水务有限公司、广东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鸿盛皮革厂、广州番禺石基文边五金综合厂、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
高要市同济水务有限公司、广东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鸿盛皮革厂、广州番禺石基文边五金综合厂、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申请函,及广州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相应的初审意见等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依程序对你们5家公司开展了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于 2015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高要市同济水务有限公司、广东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鸿盛皮革厂、广州番禺石基文边五金综合厂、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我厅同意对高要市同济水务有限公司等上述5家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进行修复,撤销黄(红)牌标识,相应信用等级上调一级。其中,广东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鸿盛皮革厂、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3家企业调整为蓝牌;高要市同济水务有限公司、广州番禺石基文边五金综合厂调整为黄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肇庆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