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38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58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我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7号《关于将韶关发电厂扩建工程(2×100万千瓦)项目列入省“十三五”电源建设规划的建议》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原则支持韶关发电厂扩建工程(2×100万千瓦)列入省“十三五”电源建设规划。
二、该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否可行以及对项目的具体环保要求,以环保部门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为准。
三、建议请韶关市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落实现有燃煤发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计划,并加强环境监管,为该项目建设腾出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 瑞 855163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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