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41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27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我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7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省级产业园区发展的建议》的会办意见如下:
粤北山区多属我省的水源地和重要的生态屏障,担负着保障全省生产、生活饮用水源安全的重任。为保护好粤东西北生态环境,推动区域协调、科学发展,我厅一直把产业转移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出台政策,用制度保护环境
2006年,我厅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强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10条措施指导地方加强产业转移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中特别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严防污染转移,并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区控制的原则积极引导产业转移,做好环境保护服务工作。为提高环境保护主动优化经济发展工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我厅联合省发改委印发了《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了我省不同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政策思路,要求珠三角以环境调控促转型升级,优化发展;粤东粤西地区科学利用环境容量,有序发展;粤北地区实行从严从紧环保准入,适度发展;并按三大分区,从产业布局、园区开发、项目建设三个层次明确具体的环保要求。《指导意见》是我省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及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有规可循”的指导性文件。为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我处督促和指导各地按照省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出台差别化准入政策,目前已有3个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9个市正在制定之中,将于近期出台。
二、强化落实,用行动保护生态环境
一是强化规划环评,严格环保准入。经省批准认定的36个省产业园和4个经省批准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产业园中,24个通过了省环保厅对认定用地范围的规划环评审查,16个通过了首期或部分用地的规划环评审查。我厅在审查产业园环评文件时,根据所在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环境因素,从选址、开发规模、产业结构、人口及排污总量等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水环境保护问题敏感的园区,环评审查意见中明确要求不得引入漂染、制革、电镀、化工、造纸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以及产生第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各产业园均制定了产业准入名录,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重点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低水耗、低能耗、低物耗的产业,基本未引入禁止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二是落实环保要求,加强日常监管。2009年7月,省环保厅分别向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快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函》、《关于加强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备案的通知》,并制订方案对省示范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督办,截至目前,经省批准认定的36个省产业园中已有34个园区建成或依托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产生废水,2个园区在建集中污水处理厂,预计2015年建成投运。2010年7月,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财政厅等共11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将产业转移园周边水环境质量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密切监控产业转移园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省环保厅并印发了《广东省产业转移园水环境影响监测方案》,定期开展产业转移园水环境影响和风险评估分析制度,提出风险防范对策和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目前,产业园周边水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区域环境处于可控状态。此外,各级环保部门基本能按照产业园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对入园项目严格把关,并通过日常监管,督促园区及建设项目落实相应环保要求。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推进问题整改。按照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粤办发〔2013〕22号)中关于“省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牵头开展园区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要求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4〕23号)相关规定,从2013年开始,我厅组织开展产业园年度环保专项考核工作,主要针对各产业园对环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水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及纳污水体水质情况、园区环保违法违规情况等4个方面进行核查,按优秀、达标、不达标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向相关市政府及产业园区进行通报,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产业园向当地政府下发督促整改通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从近两年考核结果来看,各产业园在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粤东西北环境保护工作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号)、《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粤办发〔2013〕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广东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区域差别化环保准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
二是持续严格环保准入。督促产业园按照规划及环评审查意见要求,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鼓励引进技术含量高、能耗低、污染物排放量少的项目,严禁引入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加强对现有企业的引导提升,对污染较大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逐渐淘汰重污染及耗水量大的企业。
三是进一步推进环保基础设施的完善。督促尚未完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的园区加大推进力度,提高废水收集、处理率,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降低区域污染负荷,保障区域环境质量。
四是不断完善环保专项考核工作。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及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充分发挥专项考核对产业园环保工作水平提高的督促作用。同时,通过专项考核督促纳污水体水质呈重度污染及不同程度下降的产业园报请当地政府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结合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采取措施提升水环境自净能力,为园区进一步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 瑞 855163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