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41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
会议代表第157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水利厅:
我厅对省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代表第1573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韩江是我省境内仅次于珠江的第二大干流,肩负着粤东地区梅州、潮州、汕头、揭阳1000多万人用水安全重任。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韩江水质的保护,把韩江列为我省重点保护的饮用水源之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韩江流域各市的共同努力,韩江流域水质总体上保持良好,大多数河段水质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要求,梅州与潮州交界的韩江赤凤断面水质100%达标。我厅高度重视韩江下游的水污染整治工作,大力推进韩江流域跨市沿线入河排污治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提请省政府制定有关规划和条例,强化依法治水
省政府分别于1999年和2001年颁布了《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和《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为韩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规划和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为保护韩江水源水质作出了不懈努力。2014年,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牵头重新修编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目前规划已经在征求各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将韩江列为我省主要供水通道,并要求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其余现有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建立健全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汕潮揭、湛茂阳等区域和东江、韩江流域环保合作平台,健全流域环境监察协作、部门联合执法、边界联动执法和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定期协调会商、信息互通共享、水质联合监测等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处理制度,妥善处理跨界水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
二、建立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制度
为有效管理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的责任人、交接断面设置与监测、对水质影响较大的政府行为控制、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纠纷处理机制、交接断面水质超标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08年3月印发了《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对跨地级以上市河流及其主要支流和水道交接水质达标管理作了系统规划,并把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及奖惩办法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每年公布水质状况、组织考核。韩江流域跨市交接水质达标管理也纳入其中。
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韩江下游水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涉及潮州、汕头两市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建议两市设立韩江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两市、相关县区政府及环保、水利、建设、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保护韩江水环境工作中的职责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我厅将积极配合潮州、汕头两市政府,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地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查处下游区域内环保违法企业及排污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清理违法采矿、采沙、砂石堆场及禽畜养殖业。我厅将适时组织流域内各级环保部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区域水环境污染联合整治。
同时,为加强韩江流域水质保护,协调跨界污染综合整治, 我厅积极协调环保部华南环境研究所编制赣、闽、粤三省原中央苏区县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14年10月,环保部华南环科所组织三省及有关地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在梅州召开“长潭水库和多宝水库流域跨界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研讨会”,分析污染现状与成因,研讨解决方式与方案。2015年3月,赣、闽和粤三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专家在广州召开“韩江上游跨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工作方案论证会”,论证分析整治工作的科学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为联合综合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满运华 020-8753786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