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5〕38号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有关部署要求,经厅务会议审议,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我厅颁布的下列31件文件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加强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影响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建〔2000〕1号);
二、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2002〕104号);
三、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02〕614号);
四、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2003〕19号);
五、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函〔2003〕274号);
六、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环〔2003〕117号);
七、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环函〔2003〕808号);
八、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30号);
九、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的意见(粤环函〔2004〕269号);
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粤环〔2005〕105号);
十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环保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函〔2006〕766号);
十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电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粤环〔2006〕85号);
十三、关于加强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粤环〔2006〕102号);
十四、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属地管理指导性意见》等四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通知(粤环〔2006〕112号);
十五、关于明确我省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权限的通知(粤环函〔2007〕420号);
十六、关于同意我省具有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开展产业转移园区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函〔2007〕594号);
十七、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环〔2007〕72号);
十八、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2007〕79号);
十九、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
二十、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2008〕56号);
二十一、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69号);
二十二、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粤环〔2008〕89号);
二十三、关于印发《广东省环保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预审工作程序(修订稿)》的通知(粤环办〔2008〕144号);
二十四、转发环境保护部、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2008〕110号);
二十五、关于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2008〕117号);
二十六、关于加强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粤环〔2009〕31号);
二十七、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27号);
二十八、关于实施高污染锅炉淘汰工作的意见(粤环办〔2010〕53号);
二十九、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珠三角地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污染治理改造的通知(粤环发〔2010〕79号);
三十、关于加强化工石化基地(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的通知(粤环〔2011〕103号);
三十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的通知(粤环函〔2012〕88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