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45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22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我们对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22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环保合作是泛珠合作的重要内容,2004年以来,在泛珠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泛珠区域环保合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积极推动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我厅主动与国家环保部沟通,会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水利厅,请求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将珠江流域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于2012、2013连续两年,建议将此作为泛珠行政首长联席会议重点议题,希望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平台上,请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保部支持,争取获得国务院审批。2013年7月,我厅牵头联合泛珠区域各省区环保部门负责人署名,向环保部建议将珠江流域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进行规划。二是建立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我厅分别与广西、湖南、江西、福建等省区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协议双方将跨界河流(包括:桂粤跨界河流西江、九洲江及鹤地水库、贺江、黄华河、罗江、杨梅河等,湘粤跨界河流武水(江),赣粤跨界河流寻邬水、定南水等,闽粤跨界河流石窟河、松源河、汀江、梅潭河等)作为水污染联防联治目标,就跨界流域污染防控机制、联合监测和预警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工作会商和交流机制等达成了共识。省界毗邻市(广东河源市和江西赣州市,广东韶关市、湖南郴州市和江西赣州市,广东肇庆市和广西贺州市,广东湛江市和广西玉林市等)环保局也已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我省与周边省区跨界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合作得到加强。三是粤桂两省区合作推动九洲江流域环境治理。按照胡春华书记和朱小丹省长的指示精神,许瑞生副省长率省环保、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和湛江市政府负责人赴广西,商谈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工作,粤桂两省区政府签署了《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双方就共同设立合作资金、支持异地生态发展园区、跨界水质Ⅲ类控制目标、建立省市两级沟通协调机制等方面工作达成了共识。四是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灰霾、酸雨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治理合作,探索建立泛珠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粤港、粤澳、以及粤港澳分别签署了《粤港环保合作协议》、《粤澳环保合作框架协议》及《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三地紧密合作,实施珠三角空气质素管理计划,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06年至2013年间,珠三角区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均值分别下降62%、13%和15%,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值(RAQI)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水平(适用于一般生活区)的全年日数亦由2006年的68%增至2013年的82%。2014年珠三角地区平均达标天数为298天,分别比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多出142天和44天。五是不断深化环境监测、科技、产业、宣教、信息合作。泛珠各省区建立监测信息平台与开展同步监测,加强降雨监测与研究,编制泛珠区域酸雨质量报告。加大环保技术研发和设备开发合作力度,建立互认机制和环保产品联合推荐制度,促进环保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形成。泛珠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委员会积极协调,成功打造多个颇具影响力的环保专业展会,促进区域环保产业发展。泛珠区域环保宣教机构联合举办多场大型环境公益活动,持续提升公众环境意识。
关于省际流域生态补偿,我厅认真落实泛珠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第九次(2013年)会议纪要,与闽、赣、桂等省区共同探索省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探索实践中,我厅认为省际流域生态补偿应坚持几个观点:一是坚持纵向补偿为主的原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条“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从我国的行政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看,对于跨省的生态补偿问题,目前应该坚持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生态补偿机制,以纵向补偿的方式实行,利益关系方的共同上一级财政——中央财政应该成为主要支付方,即主要补偿主体。二是坚持多途径补偿原则。“补偿”途径是多方面的,如通过扶贫、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经济政策扶持与倾斜等。三是坚持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补偿的双向机制原则。“补偿”不应简单理解为流域下游地区支付上游地区一定数量的资金,也不应理解为一定是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补偿,而应该坚持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视实际情况,当上游污染下游时,上游地区应承担赔偿责任,以激励上游地区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并避免上游地区出现所得补偿金不能很好用于改善上游地区生态环境,甚至只索取补偿不履行保护义务的情况。四是流域协调补偿机制应注重于宏观,而不应在微观,应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流域区域发展的“双赢”、“共赢”或“多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伟青 875377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