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46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199号、1426号代表
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我厅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199号《关于要求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426号《关于在全省山区县推行无动力厌氧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议》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规划,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
2014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有饮用水功能的重点水库库区、重要河流上游地区,加快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2年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指导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周边乡镇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输送管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尽可能将城乡结合部乡村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管网处理;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可根据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管理长效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发动农村集体和农民参与及分担本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二、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我省积极实施“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以来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近6亿多元,支持378个“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村庄1100多个,受益人口约350万人,有力推动了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等,部分区域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三、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村镇、省级生态镇、市级生态示范村等一系列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指标中对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以及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等指标都做了明确要求,通过生态示范创建,加强了农村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村规民约,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促进农村地区环境质量改善。全省已创建国家级生态村镇87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669个。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目前部分地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或设施虽建成却未有效运行的问题,建议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牵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状况调查,摸清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和治理实施情况,制定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措施和方案,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和扶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要求,按照职责,以生态创建为载体,深入实施“以奖促治”,进一步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促进我省农村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 颖 8753584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