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46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170号、1206号、1391号
和1450号人大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水利厅:
我厅对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0号代表“关于调整村村通自来水实施方式和提高台山市村村通自来水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206号代表“关于调整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投资规模,提高革命老区、山区补助比例的建议”、第1391号代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建议”以及第1450号代表“关于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建议”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14年7月印发了《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将“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列为重点工作,提出“大力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减’、‘以奖促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加大对生态主体功能区、生态发展区以及粤东西北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扶持”等保障措施,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安排,我厅又分别印发了2014年和2015年年度实施计划,推动落实当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落实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我厅编制印发了《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提出了“优化供排水通道,构建安全供水格局”、“统筹城乡供水,强化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并将饮水安全工程作为重点工程项目,2015年前、2020年前主要工程项目分别为126项、2项,分别计划投资250.88亿元和1.5亿元,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规范化建设、污染治理、排水改道、生态修复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等工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我厅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部分地区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工程管理维护不善甚至荒废、未能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和常规检测制度等问题,建议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范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科学优化整合现有的农村饮用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统筹城乡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开展农村供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及设施建设,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应急机制,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及周边环境动态变化情况。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职责推动《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实施,以生态创建为载体,深入实施“以奖促治”,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晖 020-87504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0号、1206号、1391号和1450号人大建议的会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