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44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1314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财政厅:
我厅对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314号《关于省财政厅适当加大生态保护区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粤东西北地区尤其是国家生态保护区的环保工作,2010年以来我厅在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了5600多万元用于补助连平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支持了“连平县城东、西门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尖山铅锌矿选矿废水回用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下一步,我厅将按程序继续做好对连片县的支持,对已补助的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指导,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资金发挥更好的绩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中浦 8753187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