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49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28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我们对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28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粤港、粤澳环保交流合作,积极构建粤港、粤澳环保合作组织架构与机制,搭建环境信息交流平台。1990年代先后成立了粤港环境保护联络小组(后更名为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粤澳环保合作专责小组,作为粤港、粤澳环保交流合作的主要平台。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设专家小组及多个专题(责)小组,粤方成员包括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林业厅、省港澳办、深圳市政府、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等多个单位,港方成员包括香港环保署、发展局、渔农自然护理署、水务署等。粤澳环保合作专责小组下设水浮莲治理、空气质量监测合作两个专项小组,粤方成员包括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港澳办、珠海市环保局、中山市环保局等单位,澳方成员包括澳门环保局、港务局、民政总署、气象局等。多年来,粤港、粤澳环保合作小组及其下各专责(项)小组成员单位,通过业已建立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共享环境信息,粤港、粤澳环保合作小组每年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合作双方共同检视过去一年工作情况,商讨未来一年工作重点。近来,我厅与香港环保署就有可能影响对方的突发或重大环境事件的通报机制及对外发布信息前的互通安排等进行磋商,粤港、粤澳环境信息交流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我厅积极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改革,通过完善资源环境价格管理政策,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提高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完善排污权交易相关配套制度,持续推动治污减排。2014年全省新增99.5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建成脱硫设施,496万千瓦机组取消脱硫烟气旁路,649.5万千瓦机组完成降氮脱硝改造,交易二氧化硫1.29万吨,交易金额达2067万元,为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奠定坚实基础。环境经济政策涉及财税金融等多个领域,我厅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创新开展生态补偿、差别排污费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试点工作,激发区域环保合作的经济驱动力,构建区域环保长效机制。
2002年粤港两地政府发布《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2002-2010)》,提出粤港两地共同实施珠三角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粤港环保规划协调机制探索初露端倪。2010年粤港澳三方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旨在透过建构三方长远合作蓝图将大珠三角地区发展成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宜居城市群,标志着粤港澳区域规划协调机制业已形成。粤港澳三地地域相连,环境相关,加强区域协同,建立完善区域环保规划协调机制,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今后我厅将结合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强化区域环保规划协调,深化粤港、粤澳环保合作,共同打造同一蓝天下的美好未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伟青 875377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