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2014〕130号)对全省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进行排放摸底调查的要求,我厅拟采用调查表填报的方式对广东省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全面的VOCs排放情况调查工作。为顺利推进该工作,请各地结合当地统计和工商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历年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等相关数据,对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名单进行梳理,并将初步统计报送我厅,以便下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请各地市及顺德区分别确定1名VOCs调查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加入我省VOCs调查QQ群:417446642。
(二)报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行业代码、行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联系人(详见附表2)。珠三角各地市(除顺德区)分别报送2000家左右,珠三角以外地市及顺德区分别报送1000家左右,所报送企业VOCs排放量应不低于辖区内VOCs排放总量的80%。其中,行业代码和行业名称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表3)。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5年5月20日前预报本市(区)VOCs排放企业名单(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duanxianzhong@gdepb.gov.cn。
附件:1.各地市及顺德区VOCs调查联系人信息表
2.各地市及顺德区VOCs排放企业名录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涉VOCs排放部分行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 020-85267640
周 咪 1376077****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