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54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政协十一届
三次会议第201504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我厅对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491号提案《关于城市建设的奢靡之风—过度亮化工程应予禁止的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光污染又称作光害,是人类过度使用照明系统而产生的问题。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成三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人工白昼主要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商业性需求和公用的标志性需求,但为追求多色彩、高亮度,建设和配置不切实际的大规模、超豪华照明工程的人工白昼就是过度亮化,导致能源浪费,加剧供用电紧张,有媒体统计,北京城市景观照明一年的用电量相当于秦山核电站一年的发电总量;上海的景观灯,一天耗电量达到20万千瓦,相当于整个城市总耗电量的2%。如果全国的户外景观灯(共约600万千瓦)在午夜至凌晨时段及时熄灭,那么每年可节电88亿度,相应减排二氧化碳846万吨。因此禁止过度亮化对低碳降耗、节能减排有重要意义。
住建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建筑照明的光污染控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等有关照明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断完善现有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范节能设计变更、节能专篇、节能备案、施工方案、监理方案、材料进场及检测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管理,为源头控制光污染做了大量工作。我厅将全力配合贵厅加强对建筑照明光污染的管控,提高全民节能环保意识,减少能源消耗,努力营造适合人居、低碳环保的光环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舒曼 875336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