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56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政协十一届
三次会议第2015033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旅游局:
我们对广东省政协三次会议第2015033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直以来,我厅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的工作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坚持生态主导、保护优先,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强化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监管,减少和防止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和生态保障。
一、加大对生态地区的保护力度,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环境管理政策。我厅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和环保规划的要求,研究制定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别化的环保准入、监管、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环〔2013〕60号)等指导性文件,实行差别化环境管理目标、政策和标准体系,解决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粤北地区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源地,支持粤北山区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型特色产业,推动粤北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粤北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制订并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粤环〔2014〕55号)给各地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实施,为持续推进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作出了明确部署。提出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以奖促治”,推进污染减排的“以减促治”,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以创促治”,实施耕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的“以奖促保”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环境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农村环境问题。近年我省不断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落实中央“以奖促治”政策,省级财政给予配套补助资金支持,2014年共安排1.2亿元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山区、重点流域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和防止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使农村生态环境、水资源等得到保护。大力推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环境连片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积极指导粤北地区县(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粤北地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动粤北地区的态文明建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优勤 875316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