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56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政协十一届
三次会议第20150388和20150389号
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海洋渔业局:
我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388、2015038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多年来,我厅对海洋保护和开发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坚持海洋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强力推进污染减排,主要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持续下降,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强化部门合作,共同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我厅和省海洋渔业局共同建立了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签定了《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的协议》,为不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逐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双方在海洋环境保护区划和规划、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和相关领域对外合作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加强海域、岸线保护性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近岸海域和陆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加强对海岸工程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对海岛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海岛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加强陆源水污染综合整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全面实施省政府批复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污染减排为抓手,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减少区域江河流域的污染,有效削减入海污染负荷,从源头上控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三、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积极支持发展新建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通过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我省海洋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保护。近年来,指导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南澎列岛海洋生态、惠东港口海龟、徐闻珊瑚礁和雷州珍稀海洋生物等5个海洋生态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环保部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并得到国家的支持。积极推动海洋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滨海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开展近岸海域生态修复研究和试点,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继续推动环保、海洋部门开展深入广泛的合作,建立健全陆海统筹、陆海联动海洋环境保护机制,依法开展海洋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海洋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优勤 875316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