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5〕56号
关于认真做好《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已由省质监局会同我厅联合发布(见附件),该标准定于2015年8月20日起实施。请各地加强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严格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提标改造,切实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1.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发
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jpg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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