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商〔2015〕474号
关于再次征求《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提升建设项目环评有效性和完善性,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尤其突出事中监管事后执法,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和即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厅草拟了《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7月10日前反馈我厅。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编制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亦群 020-8753145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编制说明.doc
《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