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5〕169号
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2014〕130号)对全省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进行排放摸底调查的要求,我厅拟采用调查表填报和现场核查方式对广东省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全面的VOCs排放情况调查工作。为顺利推进该工作,我厅已于5月底、6月初分四期对全省环保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按照工作安排,现将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督促辖区内县(区)环保部门,指导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尽快对调查表进行填报(企业数量较大的地市,调查表的填报范围可以超出之前统计的企业名单),并做好表格填报质量控制,按照统一时间进度要求,将有关材料上报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 85267640 1358058****
周 咪 1376077****
邮 箱:duanxianzhong@gdepb.gov.cn
附件:1.调查表
2.时间进度要求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环境保护技术工程学院。
调查表.xls
时间进度要求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