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33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威立雅拆船有限公司
年拆船80万轻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
广东威立雅拆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威立雅拆船有限公司年拆船80万轻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江门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广东威立雅拆船有限公司年拆船80万轻吨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银洲湖右岸。我厅于2012年9月11日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威立雅拆船有限公司年拆船80万轻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2〕415号)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文件。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选址及拉船上岸方案进行调整,相应的厂区占地面积、总平面布置、分期建设内容、使用岸线长度等随之发生变化,项目生产规模、主体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方案均保持不变。主要变更内容包括:(1)项目选址整体向北移,总占地面积由33.32公顷调整为33.37公顷,占用岸线由668米调整为973米。(2)拉船上岸工艺由原来的“垂向拉船”调整为“横向拉船”,拉船上岸设备取消浮船驳,增加斜架车、船台小车、卷扬机等设备。(3)一次拆解区调整为露天区域,二次拆解区调整为非露天区域,水域布置取消浮船驳停泊水域。(4)项目分期建设内容略作调整。(5)项目废水排放口调整至原环评排污口北侧约500米。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后,还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厂区截排水系统。增大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容积,厂区靠近河涌一侧增设防污栏,防止厂区废水排入自然水体。
(二)采用先进环保的切割流程和工艺,引入高压水湿法切割替代部分热切割工艺,减少切割过程中金属粉尘的产生量。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一次拆解区、二次拆解区调整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
(三)合理安排拆解加工点位和加工时间,减少噪声对近距离敏感点的影响。
(四)结合江门市新会区的区域联动协调应急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三、对该项目的其他环保要求按粤环审〔2012〕415号文件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6日
抄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