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88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粤电集团公司关于落实
脱硝设施整改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厂:
国家环境保护部在2014年污染减排核查核算中发现我省部分火力发电机组存在因负荷低导致脱硝退出较频繁、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现象,在年度核算中直接认定这部分机组氮氧化物去除效率为零,并于2015年6月23日以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42号公告予以通报,对我省污染减排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针对这些情况,我厅已于3月召开燃煤电厂脱硝改造专题会进行部署,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积极行动,严格落实专题会议的要求,在加强环保管理的基础上,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详细工作计划,提高脱硝设施运行温度,以彻底解决低负荷时脱硝系统被迫退出的问题。现将《粤电集团公司关于落实脱硝设施整改工作的报告》(粤电安生〔2015〕94号)转发给你们,请加强学习交流,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当前电力供需形势下,我省燃煤电厂将继续存在发电负荷较低的现象,脱硝系统被迫退出、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情况仍有可能出现。各有关电力(集团)公司和各有关电厂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 2040-2014)的要求加强运行管理,同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确保脱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二、各电力企业应强化包括脱硝设施在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如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我厅将依法组织查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