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5〕64号
关于命名2015年度广东省生态乡镇(街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推荐以及我厅委托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核查意见,经我厅审定,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等10个镇(街道)达到“广东省生态乡镇(街道)”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广东省生态乡镇(街道)”称号。
希望各地认真总结成绩,不断巩固生态示范创建成果,再接再厉,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5年度广东省生态乡镇(街道)名单(共10个)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萍 020-87532089)
附件
2015年度广东省生态乡镇(街道)命名名单
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
二、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三、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
四、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
五、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
六、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
七、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
八、东莞市高埗镇
九、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
十、云浮市罗定市罗城街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