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以低浓度质控样
代替氨氮、总磷实样进行比对监测和评价
有关问题复函的函
粤环办函〔2015〕2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以低浓度质控样代替氨氮、总磷实样进行比对监测和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5〕129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部-环办函2015-1298关于以低浓度质控样代替氨氮、总磷实样进行比对监测和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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