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5〕7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2〕44号)有关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了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14年,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环保工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环境保护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获得优秀档次的市(区)
珠海市、惠州市、中山市、顺德区、湛江市、佛山市、东莞市、广州市、江门市、河源市、深圳市。
二、获得良好档次的市
肇庆市、茂名市、梅州市、韶关市、云浮市、阳江市、清远市、汕尾市、潮州市。
三、获得合格档次的市
汕头市、揭阳市。
希望获得优秀档次的市(区)珍惜荣誉,开拓进取,再接再厉,争取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其他市要向获得优秀档次的市(区)学习,尤其是考核排名靠后的市,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差距,切实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昕 020-8753783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