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商〔2015〕65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对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5-2018年)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随着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4〕366号)的印发实施,国家从能源结构调整、集中供热建设、节能锅炉推广等方面都对锅炉污染整治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的《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2015年)》(粤环〔2012〕75号)、《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3〕47号)有效期限将至,已不能满足后续管理需要,为此,我厅专门组织制定了《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5-2018)》,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9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返回我厅,如无意见也请及时函复。
附件:1.《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5-2018)》(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5-2018)》编制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舒曼 020-87533639
传真:020-87531752 邮箱:wangshuman@gdepb.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5年-2018年).doc
《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5-2018)》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