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商〔2015〕7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环保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消防局:
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大气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厅草拟了《广东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合理提出意见,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将意见返回我厅,电子意见请发邮件至:duanxianzhong@gdepb.gov.cn。
附件:广东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28日
广东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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