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5〕254号
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财政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推进项目实施。近期,我厅拟组织对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两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视情况通报地方政府。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2014年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是否立项,是否按资金下达的实际数额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是否经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批等。
2.项目目前处于选址、前期准备、已动工、已完工、已验收中的哪个阶段。
3.项目有无变更,有无经过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批。
4.项目是否建立项目运行管理机制。
(二)资金管理情况:
1.项目配套资金情况,预算调整及报批情况。
2.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是否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
4.项目是否实行财政报账制,完工的项目是否办理财务决算。
(三)项目验收情况:
1.项目是否办理竣工验收。
2.项目是否委托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对已完成项目实施前后进行环境质量监测。
3.项目建成后是否达到预期的治理目标。
三、检查时间
10月中旬~11月中旬,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组组长另行确定。
四、检查形式
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察看等形式开展督查工作。
五、分组安排
第一组:梅州、河源、惠州市
组 长:李国兆副处长
组 员:黄仙明、沈会山、卢创新
第二组:韶关、清远、肇庆、云浮、江门市
组 长:戴萌副处长
组 员:杨中浦、钟高辉、王淑君
第三组:湛江、茂名、阳江市
组 长:潘南明
组 员:杨中浦、熊津晶、陈际帆
第四组:潮州、揭阳、汕头、汕尾市
组 长:张金阳
组 员:徐淑莺、李景杰
附件:1.2015年水环境综合整治与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检查项目清单
2.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中浦 020-8753187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5年水环境综合整治与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检查项目清单.doc
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