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5〕84号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近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环发〔2015〕11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制订本地区“法定途径清单”
国家和省对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 “法定途径清单”。根据《广东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信联办发〔2015〕2号)和环境保护部的《意见》精神,我厅将在环境保护部制订的“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情况,制订《广东省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地环保工作实际,特别是地方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部门“三定”方案明确的部门职能,制订符合本地特点的“法定途径清单”,在媒体上和信访窗口公布或发放。
二、进一步改进信访工作程序
环境保护部的《意见》进一步厘清了环保部门在处理信访投诉事项中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信访与业务工作、行政复议、诉讼等不同受理范围的界限,对依法做好环保信访投诉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总体部署,对各类信访投诉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实行分类处理;要改进内部工作程序,规范各类事项的办理期限和答复(告知)方式,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培训
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是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涉及环保部门各个业务职能,各地环保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信访问题导入法定途径办理。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人员更好把握分类处理信访工作的要求,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让群众更加清楚反映诉求的渠道和方式,更加理解和支持信访改革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
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环发【2015】1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