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125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减少大气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切实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年度工作任务,现将做好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历年监测数据表明,冬季是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进入冬春季节,由于降雨减少,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我省部分城市和地区雾霾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的厄尔尼诺事件将至少持续发展到2015-2016年冬季,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冬季气温普遍偏高、降雨偏少,温暖干燥,冷空气强度偏弱,总体气象条件偏差,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容易造成重污染天气频发。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冬春季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性,切实落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增强危机意识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举措,开展综合控制措施,积极防止和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冬春季期间,各地要严格落实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大气十条》贯彻落实成功经验,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确保完成2015年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各地人民政府要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治理、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等重点任务,逐项梳理任务目标,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加强督办,确保如期完成。对于空气质量改善进度较慢甚至恶化的地区,要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立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污染物浓度降下来,努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全面禁止露天焚烧。一是全面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开展生活垃圾细化分类,对有回收价值的部分加以资源化利用。二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田边地角就近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城乡结合区“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三是加强建筑材料废弃物的综合回收。鼓励将工业建筑废弃材料作为原材料进行加工利用再生产,可提供作为建筑或公共工程所需之材料。四是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三)深化扬尘污染治理。要大幅减少冬春季节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对达不到绿色施工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遇有静风、雾霾天气,要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
(四)加强巡查督查。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值班、带班和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实行全域禁烧。组建由多部门联合组成的综合执法组,通过各级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纠”的原则,坚决查处每一把火,始终保持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
三、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各地要严格按照《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各地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积极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结合国家文明、卫生城市的创建和保持工作,加大道路的清洗频次,开展专项抑尘防尘,综合开展城市保洁工作。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提前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响应措施。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各地要高度重视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形成治污合力。省环保厅将联合相关省直部门不定期对各地落实《大气十条》、《行动方案》的情况和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市要加强引导,广泛宣传冬春季露天焚烧的危害和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为开展好禁烧和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 020-8526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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