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5〕1282号
关于重点流域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5000吨及以上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佛山市环保局: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请示》(佛环〔2015〕19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第七条“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5000吨及以上项目”中相关流域范围按《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印发)中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水系涉及的流域范围执行,废水排入上述水系的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5000吨及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我厅审批。
根据来文,拟建的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纳污水体为大榄涌,经汀圃涌汇入西南涌,属珠三角河网水系,不属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水系,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应按你市相关分级审批规定确定。
二、在审批废水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复杂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程中,应结合《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等的相关要求,重点审查项目建成运行后对区域水环境,特别是对饮用水源的影响。对于纳污水体不满足水环境功能目标要求的,应结合区域相关水环境整治计划或通过提高项目水污染物排放要求,逐步改善纳污水体环境质量,确保水质达到功能目标要求。对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项目,水污染物排放不得低于相关综合排放标准及行业排放标准限值中的严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其他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