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粤环违改字〔2015〕11号
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营业执照代码:79626785-0
法定代表人:陈英毫
详细地址:揭东县地都镇红岗村长浦地段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厅会同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23日通过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材料,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正在建设一条207m2烧结生产线、一台1080立方米高炉和一个18机架轧钢车间,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我厅2015年9月23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厅决定:
责令你公司新建项目(一条207m2烧结生产线、一台1080立方米高炉和一个18机架轧钢车间)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长煜 电话:020-87537841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2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揭阳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