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5〕9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粤环〔2015〕8号)“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台购买服务标准,择优确定并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单,定期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要求,我厅拟组织建立广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专家库。请贵单位予以支持,按要求推荐有关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熟悉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熟悉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或熟悉财税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善于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五)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省环保厅“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评审;
(二)参与省环保厅组织的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现场核查;
(三)参与环境监测有关技术咨询工作。
三、推荐要求
(一)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推荐8名(可包括其他省级环境监测站的专家),每家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各推荐2名监测类专家;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可推荐2名财务管理专家。
(二)请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专家推荐工作,填写“广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专家推荐表”并加盖公章,12月10日前报送我厅(含电子版)。
附件:广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专家推荐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 郑刘进020-87532077
E-mail:ZLJ1590@126.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308室 邮编:5100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
广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专家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