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2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项目环评批复与环保
验收意见废水排放去向不一致的
申请报告的复函
安费诺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协调解决环评批复与环保验收意见废水排放去向不一致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5月以粤环审〔2008〕207号同意安费诺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项目预计年产工业类连接器和连接部件6246万件,年电镀面积约63.78万平方米;项目“新建一座废水处理站和回用水处理站,确保尾水回用率不小于64.9%。项目含镍废水经微滤系统+RO反渗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含镉废水、含铬废水须在车间排放口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余含氰废水、清洗废水、有机废水、络合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含食堂污水)等分别预处理后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充分回用后,剩余部分经处理达到纳污标准后排入三灶镇二级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我厅于2012年3月以粤环审〔2012〕127号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已建成一座废水处理站和二级RO回用系统,设计废水处理能力为1280m3/d。车间生产废水分为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镉废水、综合废水、含氰废水、酸碱废水。含镍废水经独立的微过滤+RO系统处理后回用,含铬废水、含镉废水经各自离子交换+袋式过滤独立预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线。废气过滤塔的洗涤废水纳入综合废水管,排到废水处理站按综合废水处理。含氰废水、综合废水、酸碱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部分进入回用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800m3/d),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间;其余部分排至市政管网,进入三灶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同意你公司将项目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中含镉废水、含铬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后进入三灶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