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5〕296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18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环评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一、请各地按《通知》要求的报送范围、内容、方式抓紧组织开展本辖区2015年度市、县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非涉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按要求填写《通知》附件中的各项表格,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要按项目逐项填写附件2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审批登记表存贮的文件名称按“环评审批文号+项目名称”格式命名。
二、县级数据由市级环保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请各地在2016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数据上报我厅,以EXCEL文件格式发送到lingzhiyi@gdepb.gov.cn。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凌志艺 020-875319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