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6〕8号
关于做好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汕头、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揭阳、云浮市环保局:
为做好2016年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申报,推进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按照《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4〕172号)和2016年省环保资金安排总体方案,经商省财政厅,现就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范围
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计划的区域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及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关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范围和要求,主要支持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其中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是指已开工或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项目有关手续、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各地2015年已申报纳入省项目库的项目不再重新申报,如有新项目,请安原程序申请。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的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正式上报文、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及批复(工程类项目)以及相关项目建设进展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月23日前报送至省环境技术中心(含电子版)。
附件:广东省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中浦020-8753187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