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4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予批准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移动设备零部件及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移动设备零部件及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属性尚不明确,其建设与省、市环保准入要求的相符性需深入论证。
二、报告书工程概况不清晰、工程分析不全面、废气源强估算不合理。项目主要产品消费电子元器件的类别及对应的生产流程不清楚;报告书缺少线路板工艺流程及产排污情况分析;主要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估算偏高,无组织排放节点漏项。
三、项目废水达标排放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论证不足。项目废水成分复杂,报告书未能结合各股生产废水水质特点、各废水处理单元排水水质,综合论证外排废水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3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严者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鉴于上述问题,我厅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如项目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我厅审批。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东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