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9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予批准恩平市溢丰
纺织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恩平市溢丰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恩平市溢丰纺织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厅审批即已建成试生产,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
二、该项目属新建印染项目,且纳污水体已无环境容量,报告书未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及选址与印染行业准入条件、我省差别化环保准入要求等政策的相符性。
三、项目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实现增产不增污、达标排放及中水回用等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论证不足,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全面,未针对废水事故排放提出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四、报告书在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等方面存在问题。报告书对项目污染物源强分析不合理,遗漏苯胺、六价铬等重要特征水污染物。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二级评价工作等级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厅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日
抄送:江门市环保局,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