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6〕41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环保产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3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推荐要求组织有关项目申报。请将申报材料纸质(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要求word文件格式)于4月11日前报送我厅,由我厅汇总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赵扬 020-87531716,51351170@qq.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308室(监测科技处),邮编:51063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推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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