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商〔2016〕167号
关于征求对《广东省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更好推进我省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规范对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各地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指南(征求意见稿)》,计划为各地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工作提供参考,现广泛征求意见。
请地方环保部门提出反馈意见,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省环境保护厅。也欢迎公众提出反馈意见,于2016年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省环境保护厅。
附件:《广东省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指南(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顺强,020-85266620
电子邮件:wangshunqiang@gdepb.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指南(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