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235号
关于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东莞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环保专业基地内集中供热项目审批问题的请示》(东环〔2016〕2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环评属规划环评范畴,你市沙田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拟建集中供热项目属基地内建设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
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内建设项目的环评应按照《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遵循基地规划环评在空间、总量及环境准入方面的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等方面的论证。
二、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其他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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