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6〕60号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
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有关单位: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我厅将列入省级项目库,并择优推荐申报中央项目库。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于4月11日前将本市拟申报项目库的项目汇总后报省环保厅。
广东省环保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中浦,020-8573187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doc
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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