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25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1029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我厅对《关于将韶关发电厂扩建工程(2×100万千瓦)项目列入省“十三五”电源建设规划的建议》(第1029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韶关发电厂扩建工程(2×100万千瓦)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否可行,应综合考虑相关环保规划、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区域大气环境状况等因素,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确定。
二、韶关发电厂应按《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对现有机组实施升级改造。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 瑞 020-855163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综合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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