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27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1173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我厅对《关于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热电联产项目列入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建议》(第1173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热电联产项目作为《广东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中的重点项目,我厅原则支持将其纳入我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该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否可行,应综合考虑相关环保规划、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区域大气环境状况等因素,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确定。
二、建议根据《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燃煤发电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5〕4022号)等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论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热电联产项目燃料类型选择的合理性。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瑞,020-855163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综合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