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18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予批准广东封开县
园珠顶铜钼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广东肇庆升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封开县园珠顶铜钼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该矿山采选工程占地面积较大,采取露天开采方式,地表开挖面大,矿区位于思料河(II类水)集雨范围、贺江中上游地区,该区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突出,区域环境敏感。
二、项目废水处理方案的技术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报告书提出的矿区生产废水经处理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处理措施论证不足。
三、项目配套的尾矿库、环保水库、废石堆场、浊水库等实施缺乏可行性,存在规模不足、设计方案实施难度大等问题。项目配套尾矿库下游分布众多村庄,涉及居民搬迁量大,若不能严格实施,则将遗留重大风险。
四、报告书存在工程分析不清、地表水评价内容不符合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论证不充分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我厅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如项目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我厅审批。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3日
抄送:肇庆市环保局,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