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28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1242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惠州市政府:
我厅对《关于加快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排污管道建设的建议》(第1242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排污管道建设应“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瑞,020-855163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综合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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