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34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开展“中国PFOS
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示范省建设的函
广东省农业厅:
为履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环境保护部同意将广东省纳入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示范省(环外经函〔2016〕85号),在电镀、农药行业开展替代和淘汰PFOS(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物质相关工作。现商请贵厅联合开展红火蚁防治替代技术示范及培训推广等工作,请予支持。
附件:关于同意将广东省纳入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示范省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俊,020-875353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将广东省纳入PFOS项目示范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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