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29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46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人大内司委:
我厅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6号《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的建议》的会办意见如下:
2013年,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平司法,我省建立了“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26个成员单位组成,我厅为成员单位之一。我厅积极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部门联动,2014年12月29日,我厅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129号),对全省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我厅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后,我厅配合省法院、省检察院推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专题调研,就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和管辖立案、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环境损害赔偿款的归属及处理用途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
2015年12月,我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粤检会字〔2015〕11号),切实加强我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环保部门的联系协作,明确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案件专业咨询协助制度、案件诉前的起诉主体商定制度案件支持起诉制度和鉴定机构推荐名录制度,共同推进我省环境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
我厅积极推动我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能力建设,加强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对环境司法、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环境保护部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以环办〔2014〕3号和环办政法〔2016〕10号文印发了两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我省区域内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2家机构被环境保护部列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
我厅将大力配合省人大、省检察院和省法院建立环境保护案件专家陪审员制度和专家证人制度,共同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杨迪 875339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综合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