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商〔2016〕29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2015年企业
环境信用初评结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规定,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自评、各地市环保部门初评的基础上,我厅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日常环境监管信息对各有关企事业单位2015年环境行为再次进行了初步评价审核,现征求你单位意见。
一、各地市环保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需将反馈意见在“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中直接录入各指标的反馈意见和总反馈意见,并上传有关书面辅证材料。
二、企业应在2016年4月22日前录入反馈意见;各地市环保部门认真组织复核并在4月28日前完成反馈意见录入。
三、各地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2016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一要进一步核实企业有关信息。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环〔2016〕5号),各地市环保部门务必督促企业填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二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各地市环保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初评结果和反馈意见,补录相关的处罚文书等辅证材料。三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各地市环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对照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尤其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等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要进一步加大企业超标、超总量查处力度。各地市环保部门要建立环境监测、监察联动长效机制,严查企业超标、超总量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强化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
四、为加强联络,我厅建立了工作Q群(企业用户群群号: 330142740,环保用户群群号:168060529),请企业加入企业用户群,评价工作人员加入环保用户群。
附件:2015年企业环境信用初评结果(征求意见稿)(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亦群(省环保厅),02087531456
李燕捷(省信息中心),QQ:305788796
钟佩芝(广州明动公司),QQ:51792728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